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力度”与“温度”并存 湖北宜昌公积金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4-03-18 16:01 来源:

核心摘要: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2月20日下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城区某人力资源公司和城区某用工企业就“缴存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一案进行座谈。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泽旭,城区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城区某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本次座谈会。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侯文月)为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2月20日下午,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城区某人力资源公司和城区某用工企业就“缴存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一案进行座谈。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泽旭,城区某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城区某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刘泽旭现场宣讲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详细讲解公积金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提醒不落实公积金制度将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失信后果,反复强调缴存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务派遣不可规避缴存公积金义务。经过三方深入沟通,城区某人力资源公司和城区某用工企业当场承诺将积极联系投诉职工,力争与投诉职工就住房公积金补缴问题达成调解,避免启动行政强制对企业的负面影响。3月14日,城区某人力资源公司按要求为投诉职工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3月18日,该案报经公积金中心领导审批予以结案。
 
座谈会的形式为行政主体、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既保证了行政主体执法的合法合规,又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了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彰显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性建设,积极探索以指导企业自纠为主、引导企业与员工协商解决公积金补缴纠纷的执法监管模式,实现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与企业良性经营发展有机统一。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