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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姑苏区发布“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1-10 08:58 来源:中房网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苏州姑苏区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苏州姑苏区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显示,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姑苏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可分层次享受契税补贴。
 
补贴标准为: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2、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姑苏区住建委表示,本次契税补贴要求购房者先“卖旧”后“买新”,先“买新”再“卖旧”不属于本政策补贴范围。
 
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原产权人在姑苏区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出售住房的,不得享受“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符合“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后3个月内向姑苏区住建委提出领取申请,逾期视作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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