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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最高额调高至50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23 16:46 来源:澎湃新闻

核心摘要:10月23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为满足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滨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并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10月23日,澎湃新闻从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为满足职工住房刚需和改善住房的诉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滨州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并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0(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

同时,调整单方正常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提高“单方”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是聚焦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问题,重点支持首套刚需住房,鼓励新市民、青年人在滨州安居乐业,激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调整后,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此外,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的时间限制。原规定“提取后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取消。

通知还提出,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组合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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