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安徽芜湖:可申请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

发布时间:2023-10-18 15:07 来源:中房网

核心摘要:10月17日,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10月17日,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在芜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
 
具体申请流程为,首次办理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商贷业务,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及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生效,次月约定日起由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收款银行卡账户内。
 
此外,商贷委托划转业务为按月划转方式,自审批的次月起生效。按约定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划转日。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划转支取。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小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月还款额的,划转支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取百元整数)。划转日之后到账住房公积金金额不予支取。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凡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芜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此外,该项业务暂时支持8家银行的商贷委托划转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其他委贷银行共享商贷数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