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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延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20%

发布时间:2023-10-09 16:2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摘要:10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与提取方面,分别提出了3条措施,自10月8日起实施。

10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与提取方面,分别提出了3条措施,自10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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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提出:

1、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对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即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45万元,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5万元,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贷款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5万元。

2、调整贷款计算基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我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超过10年在2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房屋年限超过20年在3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40%;房屋年限超过30年在40年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价的50%;房屋年限以房产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相关材料为准。

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通知》提出:

1、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人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2、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将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3、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按原政策执行。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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