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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地产”续力 “金融十六条”部分政策延长适用期

发布时间:2023-07-12 09: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核心摘要:7月1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对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十六条”)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7月1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对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十六条”)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金融十六条”政策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据悉,此次政策延期涉及“金融十六条”的第四条和第八条。
 
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商业银行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房地产业关联众多上下游行业,其良性循环对经济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前“金融十六条”明确了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较强,具有积极意义。此次金融管理部门对政策中有具体期限的两项进行延期,在一定程度上将打消金融机构顾虑,进一步改变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等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配套融资,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企业融资,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助力宏观经济持续恢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本轮稳增长政策发力过程中,稳楼市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力点。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着眼于引导房地产行业尽快实现软着陆,接下来在因城施策原则下,各地在适度放松限购限贷、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引导居民房贷利率下行等方面,都将持续发力。另外,在延续实施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计划基础上,不排除三季度增加额度、乃至推出新的定向支持工具的可能。
 
董希淼也建议,下一步,应全面调整优化房地产金融政策,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过渡期;通过央行“三支箭”措施、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等措施,加大对优质房地产企业流动性支持,继续加大对“保交楼”项目专项支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同时,加大对需求侧支持力度。应加快调整限购、限贷等措施,实施好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更好地提振居民住房消费的信心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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