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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

发布时间:2023-05-24 11:15 来源:中国网

核心摘要:5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5月23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该细则所称的租房提取,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细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海南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申请年度租金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提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账户。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方式约定提取;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按月方式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一类银行卡账户。
 
细则明确,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
 
(一)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夫妻双方应均为缴存职工,下同);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2400元/月。
 
(二)在海南省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元/月。
 
(三)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夫妻双方办理的,协商指定其中一方增加最高提取限额。
 
(四)约定提取金额不超过最高限额且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也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填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申请表》(附件,线上渠道为在线表单),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缴存人租房提取按以下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对能够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要件,可免于提供纸质材料:
 
(一)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二)缴存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合同未及时续签的,还需提供申请年度的租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无法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的实行承诺办理。
 
(四)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申请增加提取限额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之一。
 
(五)缴存人因单位派驻或分设机构等原因在非缴存市县租房的,还应提供缴存单位出具的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细则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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