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西藏: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买新房给予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23-03-30 16:13 来源:澎湃新闻

核心摘要:根据拉萨发布3月30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积极扩大住房消费,确保西藏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拉萨发布3月30日消息,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积极扩大住房消费,确保西藏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土地供应、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财政补贴、加大税收支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以及推动房地产转型升级等共22条政策措施。

在优化土地供应方面,提出按供需变化优化土地供应、适时调整规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西藏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区内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并提出4种担保方式供贷款人选择,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外正常缴存职工可在西藏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享受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利率。

在实施财政补贴方面,在西藏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按照购房建筑面积或购房总价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给予财政补贴,为农牧民和民营企业职工等新市民、青年人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购房群体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各地市确定的购房补贴标准可比其他购房群体适当提高。

在加大税收支持方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换购住房留存退税政策。

在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方面,未来半年内房地产企业存量贷款,金融机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支持尚未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的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

在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深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承诺制和容缺办理,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推行单独验收,试点“交房即交证”;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的,可视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时间,最长可延至6个月。

在推动房地产转型升级方面,以建设“好房子”、“好小区”为导向,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市场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导向,促进住房消费提档升级。鼓励房地产开发由普通商品住房的单一供应结构,逐步向文旅地产、康养地产和度假地产等延伸,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可申请项目用途转型。

《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各地市按照“因城施策”和“一城一策”原则,细化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