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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两部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17 10:56 来源:中房网

核心摘要: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公告称,上述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据悉,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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