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哈尔滨市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建设单位可根据配售价格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哈尔滨市出台《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建设单位可根据配售价格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为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规范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工作,哈尔滨市出台了《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
《办法》有总则、配售价格和面积标准、配售管理、封闭管理、附则等五章,共二十八条。
《办法》明确,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统筹规划,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处置权利,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的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
对于配售价格,《办法》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成本主要包含划拨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配套工程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政府规费、其他可以摊入费用。建设单位可根据配售价格均价,结合楼栋、楼层、朝向、户型等因素拟定单套房屋销售价格,实行一房一价。
在面积标准方面,《办法》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70-110平方米为主,引进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结合现有房源实际,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办法》要求强化配售管理。规定,保障性住房实行配售制,采取摇号等方式选房配售,原则上一个项目一个配售方案。每个申请家庭仅能享受(包括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一套保障性住房。
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关于回购,《办法》规定,购买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再行配售价格根据房屋回购价格并结合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办法》明确,长期未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
强调,保障性住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家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