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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许可过期仍营运 武汉黄陂城管依法处罚垃圾清运公司3万元

发布时间:2026-04-29 16:26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近日,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查处一起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案件。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肖晨 刘恒 刘菲)近日,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查处一起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案件。武汉一家清运有限公司在运输许可证过期近五个月的情况下,仍“偷偷”擅自开展生活垃圾运输业务,属于典型的无证运输违法行为。城管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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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黄陂城管执法人员在解放大道下延长线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一运输车辆行驶中出现明显“跑冒滴漏”现象,车身附着大量垃圾渗滤液水迹并散发刺鼻异味。执法人员凭借经验判断,该车疑似违规运输生活垃圾或餐厨废弃物,当即依法拦截检查,并要求司机李某出示相关合法运输手续。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司机言辞闪烁,无法当场提供有效许可证件,已涉嫌无证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予以暂扣,并现场下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到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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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司机李某前往接受调查询问。经执法人员全面核实,涉事车辆属于武汉某清运有限公司租赁使用,该公司虽曾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但所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已于2025年11月17日到期,在未办理续期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生活垃圾运输。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规定,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依法依规拟对涉案公司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因本案罚款金额较大,按规定将案件上报,并依法进入听证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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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黄陂区城管局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对本案的违法事实、证据链条、适用法律条款进行充分审查与论证。会议查明,该公司许可证过期数月仍违规开展运输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在案件申辩、听证及办理期间,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多次上门对企业负责人开展普法宣传,细致解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及武汉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相关政策要求,讲明无证运输的危害性与法律责任。通过耐心劝导与普法教育,涉事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配合调查、接受行政处罚决定。

 

截至目前,该企业已按期足额缴纳罚款并停止无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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