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民生保障作用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印发。
近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民生保障作用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具体新政措施如下:
将住房公积金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及购买高品质住宅、一手现房等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同步上浮20%。
所有额度支持政策不限制是否属于首次购房或首套房,不限制购房所在地和购房人户籍地。
对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在州内累计无偿献血1000ml(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持“楚才卡”A卡、B卡的高层次人才和“硒谷英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
高学历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支持人群,由博士及以上扩展至硕士及以上(含在职研究生)。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退伍(退役)军人,购房托底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提高“适老化”“适儿化”住房更新改造贷款额度,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支持缴存人直系亲属(含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一老一小”住房更新改造。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取消“第三次及以上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
在按“首套房”政策支持购买县市唯一住房、高品质住宅和“以旧换新”的基础上,对有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不受家庭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次数限制。
对于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个人逾期信息,个人于2026年6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本息的,在贷款审核时予以宽容处理,核减相应次数和金额。
加强部门联动,优化法拍房贷款业务流程,支持将法拍房贷款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支持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直系亲属在城镇或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危旧房自主更新费用,支持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系亲属支付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和危旧房自主更新费用。
在提取缴纳物业管理费、补充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基础上,增加缴纳住房契税、专项维修资金、水电气费、购买住房配套车位提取业务类型,试点推行居家智能化改造提取。
以下四类缴存人名下无未结清贷款且未列入黑名单、账户未担保或冻结的,可办理提取: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因灾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
有房职工因教、因病、因工作等实际需要租房居住的;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临退休人员。
购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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