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不得为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 武汉黄陂城管开展专项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6-04-03 10:03 来源:

核心摘要:为增强普法针对性,执法人员还结合近年来武汉市查处的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肖晨 喻亮)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公用服务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近日,黄陂城管针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执法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前往辖区内的供水、供电企业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旨在通过精准普法推动依法履职,切断违法建设的水电气等供应渠道。

 

31fc5bc0408094005770cd98aee55732.png

黄陂城管执法人员前往辖区内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开展普法宣传与政策解读,执法人员向各企业相关负责人详细讲解《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中关于禁止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规定,重点解读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服务手续"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违法建设对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带来的危害。

 

在座谈交流中,执法人员进一步强调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违法建设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指出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是城市运行的重要保障部门,必须在办理服务手续时严格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杜绝为违法建设提供任何便利。对未按规定核验、擅自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为增强普法针对性,执法人员还结合近年来武汉市查处的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真实案例剖析,展示违法建设对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平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各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今后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为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等服务,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微信扫一扫,使用小程序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并标明“新闻投稿/论文投稿”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