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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陂城管:盘龙城一物业公司私自过度修剪树木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发布时间:2026-01-08 15:21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近日,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一小区物业公司因过度修剪树木,被武汉市黄陂城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1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万禹)近日,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一小区物业公司因过度修剪树木,被武汉市黄陂城管部门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1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12月14日,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接到市民反映称,“旁边的树木被无故砍伐了,影响小区绿化,请有关部门关注处理。”盘龙中队城管执法队员前往现场后,发现有5棵树木被去冠,经调查核实,为该小区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所为,黄陂城管部门立刻向园林部门去函求证。12月19日,城管部门接到黄陂区园林和林业部门回函,函件中载明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办理树木移栽修剪相关手续,其行为属于过度修剪。因该小区物业公司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置。

 

出示证件.jpg

 

“是因为一楼小区业主说树木遮挡了他们的阳光,我们才会对树木进行去冠,也是为了满足业主诉求,哪想到小区还会有那么多业主投诉呢”,面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不解,盘龙中队城管执法人员依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中队执法办案室告知其任何绿化养护修剪行为都应当到园林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且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的行为也违反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该负责人表示深刻反省,后期将组织公司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宣传1.jpg

 

因该公司主动积极配合,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结合《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送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制作《批评警示教育登记表》,截至2026年1月2日,该公司已缴纳罚款。

 

黄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盘龙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处罚旨在以案释法强化规范引导,督促辖区内各类责任主体树立依法开展绿化养护的意识。绿化是一个城市生态的重要载体,任何修剪、移栽等行为都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技术规范。下一步,黄陂城管部门将联合园林部门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城市绿化的监管执法力度,结合“城管进社区”等活动深化普法宣传,通过案例解读、现场指导等方式,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明晰绿化管理责任与法律边界,共同守护辖区的绿色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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