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提出,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通知》要求,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通知》提出了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通知》要求,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要统一清单编制要求。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省、市、县三级清单应当于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要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做好有关清单衔接。
《通知》要求,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要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通知》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要问责,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通知》要求,做好清单实施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鼓励各地区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通知》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其中,涉及住建部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