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对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宫杰等7个企业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1.建督罚字〔2021〕43号:2019年12月13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五纬路与六经路交口的民安里(二期)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4.5万元。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滨海新区汉沽民安里(二期)项目“12·1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滨政函〔2020〕6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宫杰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监理工作失察,监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宫杰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2.建督罚字〔2021〕42号:2019年8月29日,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沙柳南路917号的中国能建天津电力工程技术自主创新产业园天津电建生产科研基地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名施工人员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82万元。根据《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能建天津电力工程技术自主创新产业园天津电建生产科研基地项目“8·2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耿学杰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耿学杰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3.建督罚字〔2021〕41号:2019年11月23日,河北省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邯郸中普幼儿示范高等专科学校B1食堂在拆卸塔吊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5万元。根据《武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安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11·2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李佳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有效审核塔吊拆卸单位资质,未按规定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李佳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4.建督罚字〔2021〕40号: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属市质安总队在对河西区监管的建设项目开复工抽查中发现,粤翠名邸项目10号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依据复核验算混凝土强度取值和原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模型,逐栋逐层逐部位逐节点对已施工的1-19号楼、19A号楼和地下车库进行了结构安全验算。根据设计复核及专家组论证意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和目前已完工部位,从技术角度认为需拆除的栋号为1号楼、2号楼、5号楼、10号楼、19号楼、19A号楼地面以上建筑,不含地下车库。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翠名邸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企业资质出借给自然人,未履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未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规范和标准施工,存在混凝土施工期间随意加水、养护不到位及混凝土强度检验造假等问题;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真实,与工程进度不同步;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令,导致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处罚。
5.建督罚字〔2021〕37号:2018年6月19日,保定市莲池区凤栖街南延污水管道检查井与龙翔路污水管道进行接通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保定工业园凤栖街排水工程“6·19”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保定市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该单位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
6.建督罚字〔2021〕32号:2019年12月29日,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章丘璞悦府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南市章丘区“12·29”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0〕1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翟瑞云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施工单位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住建部决定给予翟瑞云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7.建督罚字〔2021〕31号:日照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申请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山东潍坊市新华路(胜利东路-健康东街)道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实际完成单位为山东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住建部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且该单位自住建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