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黑龙江:开展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

发布时间:2021-08-08 10:05 来源:

核心摘要:黑龙江:开展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2021-08-08 10:02:52来源:中华建设网核心摘要: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的函》,要求,到2022年3月底,通过全面排查,属地政府做到对本行政辖区建设工程消防遗留问题情况明、底数清,形成完善的问题台账。中华建设网讯

黑龙江:开展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

2021-08-08 10:02:52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的函》,要求,到2022年3月底,通过全面排查,属地政府做到对本行政辖区建设工程消防遗留问题情况明、底数清,形成完善的问题台账。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的函》,要求,到2022年3月底,通过全面排查,属地政府做到对本行政辖区建设工程消防遗留问题情况明、底数清,形成完善的问题台账。
 
 
《函》明确了排查范围:1998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开工建设,按照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有消防设计要求的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
 
排查工作分四步骤进行:
 
一是广泛动员。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政府通告、新闻媒体提醒、手机短信客户端等形式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相关建设单位自觉完成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协同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职责对本行业(包括原农垦、森工管理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排查结果第一时间向住建部门通告,并督促本行业相关建设单位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是自主录入。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宣传、指导建设单位自主登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中“历史遗留问题专栏”,按照必须审验项目(特殊建设工程)和仅需备案项目(其他建设工程)分类填报,完成录入统计工作。
 
四是部门汇总。按照属地受理原则,由属地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汇总统计,并建立统计台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函》明确,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排查不到位的单位,由工作专班报请属地政府予以责任追究。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