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南京市规划资源局低多层居住建筑项目规划管理规则》,明确规定,规划审批中应加强对低多层居住建筑的管控。严禁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严禁将低多层居住建筑户型潜伏设计或变相设计成“别墅”。

《规则》确定了适用范围,要求,强化规划编制阶段控制,细化规划条件阶段要求,加强方案阶段技术审查,明确风貌管控要求。
南京出台的《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一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上新建的低多层住宅项目和老年公寓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低多层办公楼、研发楼、职工宿舍、租赁住房、专家楼、酒店式公寓、疗养院、养老院和产业用地中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等项目同步执行第六条至第八条的内容。
《规则》明确,低层居住项目是指一层至三层的低层住宅和老年公寓建筑,多层居住项目是指四层至六层的多层住宅和老年公寓建筑。
《规则》规定,新编和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原则上不再新增一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老年公寓用地的容积率应大于1.0,建筑高度不得低于12米。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敏感地区等特殊地段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高度。
低多层居住项目出具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居住建筑最小建筑高度。多层居住项目的居住建筑最小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低于12米。
《规则》强调,规划审批中应加强对低多层居住建筑的管控。严禁审批独栋、双拼和联排户型;严禁将低多层居住建筑户型潜伏设计或变相设计成“别墅”。低多层居住建筑核准图中不得出现“别墅”“叠墅”和“空中别墅”等标注。
低层居住建筑单户户型不得同时具备首层空间和顶层空间。低多层居住建筑每栋居住建筑水平与竖向拼接的总户数不得少于三户,户型之间水平拼接处的毗邻山墙进深不得小于5米,单户复式住宅地上建筑部分不得超过两层叠加。
多层居住建筑应设置单元入口,并从公共区域入户。规划设计应合理确定建筑面宽,单栋多层居住建筑总连续面宽原则上不大于6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