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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

发布时间:2021-03-24 07:28 来源:

核心摘要:住建部等: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2021-03-24 07:24:41来源:中华建设网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

住建部等: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

2021-03-24 07:24:41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为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
 
 
《通知》明确了试点示范内容:一是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二是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通知》规定,申报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必须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等五个条件。
 
申报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等四个条件。
 
《通知》要求,开展好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工作,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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