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湖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集中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
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针对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排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
《实施方案》明确了四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加大预防高坠事故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喊话制度,未经培训和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是打造安全环境。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特点,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特别强调,要规范安全行为,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要严密安全防护,装牢防护设施;规范拆除程序;加强检查维护。要强化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需有质量合格证明。科学应对不良环境,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遇有5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
四是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施工企业自8月起每月根据《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隐患排查表》对所属工程项目至少开展1次检查。监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涉及到高处作业的部位和环节实施监理。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查处。对施工现场未严格履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落实管理要求、安全防护不到位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