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在由住建部负责牵头实施的“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方面,《行动计划》要求,聚焦“四无”建设、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2020年4月,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12月,排查整治;2021年,集中攻坚;2022年,巩固提升。
《行动计划》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9个专项安全整治方案。
其中,由住建部牵头负责实施的有1项,即:城市建设安全整治;由住建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有5项,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消防安全整治;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危险废物等。
在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
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行动计划》强调,安全生产要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严格问效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