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决定,即日起,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预申报工作,于2020年5月22日前结束。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科学、合理分配推荐指标,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工程预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被推荐的应是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申报条件的工程。即: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通知》明确,申报资料由推荐单位填写《2020~2021年度第一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预申报表》并盖章,于2020年5月22日前寄送至中国建筑业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AB56@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推荐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