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寒冬) 日前,西宁市城管局率先在西部城市出台《西宁市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建立城管综合执法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城管依法行政,提升城管执法水平。

《标准》的内容包括:
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服务6个一级指标。
涵盖执法主体、人员管理、执法纪律、装备保障、数字城管等18个二级指标。
对应设置了65个三级指标和132条细化标准,将城管执法工作全面置于指标体系和标准框架之下,力求城管综合执法"行有标准、做有章法"。
《标准》要求:
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执法公开制度,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监督方式等信息。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记录行政执法行为。
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或酒后执勤、值班,不得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不得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不得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执法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