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11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十三五’节约用水成效”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杨文立出席发布会,介绍我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杨文立介绍,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11个设区市中,除承德外其余10个均为缺水型城市。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抓手,促进城市节水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9年底,我省10个缺水型设区市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其中唐山、廊坊、石家庄、沧州4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0年,秦皇岛、衡水、邢台、邯郸、迁安5市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已全部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审及现场核查。
按照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修订公布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共分三大类25项,第一类为基本条件,含5项,要求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机构依法履责、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第二类为基础管理指标,含7项,涉及节水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节水资金投入、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自备水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价格管理等;第三类为技术考核指标,涉及综合节水、生活节水、工业节水、环境生态节水四个方面13项指标。
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指标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的具体工作,具有系统性、全局性,需要一个城市(县城)统一思想,住建、城管、发改、水利、财政、工信、宣传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是一种手段和方法,根本目的促进城市节水管理工作上水平、见成效。
杨文立表示,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鼓励县级城市申报节水型县城,通过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建立节水城市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压实市县主体责任,促进城市节水。(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