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 为做好城镇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日前,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堰市老旧小区指导思想、改造原则、改造范围、工作目标,改造内容、资金筹措与使用等方面内容。《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
《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遵循“政府统筹、统一规划、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有序实施、社会参与、共治共管”的原则。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环境条件较差、市政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与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安全隐患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未来十年内不纳入棚户区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原则上为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为改造重点。
《意见》指出,2020年全市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6个,涉及居民户数31816户;到2021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各县市区可根据城镇老旧小区实际情况,结合居民需求和资金筹措等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原则上以基础类和完善类改造内容为主,城区重点地段、居民改造医院强烈且积极参与支持的小区,可按提升类要求实施改造。
而在资金筹措方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和是社会融资(出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本机预算,确保资金安全。
下一篇:武汉市建设学校:防疫工作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