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确保棚户区专项债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及安全监管,目前,我市市本级棚改项目率先探索建立起专项资金三方监管模式,主管部门、监管银行、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签订《政府棚户区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按进度申请拨付资金,确保棚改专项债券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
一、实行三方监管,强化棚改专项债券监督检查
自2018年实施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我市共获得棚户区改造资金共计79.9亿元,其中棚改专项债券资金获得43.74亿元,专项债券资金获取额度均排在全区各地市首位。但在市级管理中,我市普遍存在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导致项目因缺少资金进展缓慢,严重影响全市棚户区改造整体工作推进。建立三方监管模式,对强化棚改专项债券监督检查,杜绝擅自挪用资金、不按工程进度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等行为起到较好的监管作用。
二、规范选择开户银行,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三方监管协议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开设独立的棚户区专项债券资金监管专户,专门核算棚户区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向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登记备案。与专户银行签订约定开户银行履行部分监管职责,确保债券资金按约定用途和程序使用,发现有违规操作时应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是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的有效方法,有利于债券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持续披露。
三、按进度申请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
第一步,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到账的棚改专项资金从财政部门拨付存放于专户;第二步,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进度的需要向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提出用款申请。主管部门经现场核实、查阅相关材料后,出具《同意付款证明》给开户行,开户行书面审核通过后,则通知建设业主办理转款或使用网上银行功能操作转账。建立三方监管账户的目的即为按照专项债券发行时设定的用途及拨付要求使用,防止国有资产发生流失,保障资产高效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