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黄石:出台《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0 18:13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通讯员 陈艳萍 柯铭锟)日前,《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经黄石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出台。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黄石市新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此办法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该《办法》一共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

中华建设网(通讯员 陈艳萍 柯铭锟)日前,《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经黄石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出台。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黄石市新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此办法施行,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该《办法》一共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一般规定、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法律责任、附则。本《办法》阐明了全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的要求和实施标准,以及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高星级设计标识的比例。同时,项目必须从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部门联合把关,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管理力度及提高全市建筑节能的执行力。《办法》也出台了相应的鼓励与处罚措施。即鼓励装配式建筑和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可以享受绿色建筑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也将有相应行政处罚。
《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严格执行省级相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普及绿色建筑基本级的方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全市绿色建筑的覆盖率和市民生活的舒适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管理工作。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