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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15条新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8-03 12:28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近日,十堰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分别从合理调整监管措施、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四个方面推出15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十堰市政府办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分别从合理调整监管措施、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四个方面推出15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调整城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调整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和拨付节点、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基金、延期申报缴纳税款、给予税收减免支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保障土地供应、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容缺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完善履约方式。


      《意见》指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湖北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意见。

据悉,《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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