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商家严禁店外露天烧烤,流动烧烤摊点一律取缔,门店经营烧烤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作业……针对入夏以来露天烧烤行为有所抬头的现象,从6月9日起,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临河城区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摊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取缔流动烧烤行为,城区内所有烧烤店一律不得店外烧烤,不得将桌椅餐凳、经营工具等物品摆放于店外,室内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
每逢夏季夜幕降临,露天烧烤摊纷纷“登场”,居民小区楼下、马路边、绿化带……反正能“见缝插针”摆桌子就行。不可否认,露天烧烤确实方便了一些市民的口福之欲,但由此带来的危害也显而易见,油烟污染、噪音扰民、垃圾遍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与形象。目前是我市创建卫生城市的关键时期,对此,从6月9日起,该局对临河城区内所有烧烤摊点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向烧烤门店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商家理解并支持取缔露天烧烤行为,同时告知商家严禁店外摆放烧烤炉具及经营工具;店内经营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流动烧烤摊点坚决取缔。对不符合规定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先行登记保存其经营工具并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开展夜间备勤制度,每晚20:00至次日早8:00,由各执法中队轮流执勤,针对夜间露天烧烤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区内露天烧烤易发、多发、常发区域增加巡查频次,一经发现立即清理,绝不姑息。该局稽查大队还将对各执法中队夜间值班情况以及露天烧烤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市民如发现非法露天烧烤行为,可及时拨打城管热线8296000、12319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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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