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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各罚200元!还以为乱倒垃圾污水是小事?

发布时间:2020-05-26 12:30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5月25日上午,因擅自将垃圾污水混倒在雨水收水口处,临河熙城国际小区一期南门两家餐饮门店分别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川中队依法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据该局金川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上午9点多,金川中队接到智慧城管指挥中心下派的市民举报问题,反映曙光街路北一处雨水收水口处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5月25日上午,因擅自将垃圾污水混倒在雨水收水口处,临河熙城国际小区一期南门两家餐饮门店分别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川中队依法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金川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上午9点多,金川中队接到智慧城管指挥中心下派的市民举报问题,反映曙光街路北一处雨水收水口处有垃圾污水混倒现象,并且提供了于5月23日拍摄的现场图片。从图片上看以清楚地看到,雨水收水口上面覆盖了米线、鱼丸等各类餐厨垃圾残渣,四周还被浓厚的黄色油污覆盖,看着都令人作呕。
 
金川中队几名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看,根据比对图片显示的地理位置特征,执法人员找到了被严重污染的雨水收水口,由于曙光街路北紧邻熙城国际一期南门,执法人员就开始从附近门店“入手”,发现仅有两家经营米线、麻辣烫的餐饮门店,执法人员逐一进店深入调查,在照片证据面前,这两家餐饮店业主刘某与温某均承认了雨水收水口处的垃圾污水混倒现象系他们所为。
 
执法人员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刘某与温某2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临街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废弃物、污废水、油污。不得将废弃物、污废水、油污倒入绿地、树坑、雨水箅或者路面,不得将垃圾、污水混倒入污水收水口。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将废弃物、污废水、油污倒入绿地、树坑、雨水箅或者路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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