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月28日下午,内江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何姚炜在市数字化城管中心会议室主持召开内江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土地流转利用工作会,研究内江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土地流转利用方案及相关工作。
会上,苏州新城园林公司就内江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土地流转利用方案和须要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作了汇报,各参会单位对项目规划方案及合作建议进行了讨论、分析,对苏州新城园林公司的疑虑做了解答,最后何姚炜做了总结。
一是调整土地流转利用方案。苏州新城园林公司提供的内江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土地流转利用方案的楠竹种植区域(防护林)涉及基本农田,需调整土地性质。考虑到土地性质调整工作难度及环境生态局提出的海诺尔焚烧发电厂附近100米内,不用建设防护林,仅要求不应有聚居区的环保规范,初步形成两套方案:方案一新城公司优化方案规划功能区,方案二政府方争取逐步调整土地性质。二是论证土地流转利用可行性。苏州新城园林公司要深化项目的经济指标,进一步核算项目的收支情况,明确项目的收益是否能覆盖项目的前期投资。三是深化项目投资、合作方案。项目投资主体合作模式,根据苏州新城园林公司提出建设方案计划总投资2.2亿元,经各参会平台公司讨论,初步形成两套方案:方案一新城占股49%,政府平台公司共同占股51%。方案二是新城占股34%,政府平台公司共同占股66%。同时,苏州新城园林公司会后要对两套方案进行深化,明晰各不同占比下的各方权力、义务。四是明确土地流转费支付主体。项目土地流转费用,考虑项目建设期资金压力及运维期可能有的项目收益,项目建设前期由政府适当扶持,后期土地流转费用纳入项目运维费用。五是强调土地流转利用项目定位。按照4月16日郑莉市长研究海诺尔垃圾焚烧发电周边环境规划设计会议精神,该项目定位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文旅融合、助推乡村振兴,对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六是参会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各参会单位要在2020年4月29日下班前提供苏州新城园林公司要求的基础资料,并对土地流转利用方案进行审核,提出专业意见、建议。苏州新城元园林公司要在2020年4月30日前,根据会议内容完善内江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土地流转利用方案并形成汇报材料。
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投集团,东兴区PPP专班、隆昌市综合执法局,内江仁和国资公司、隆昌市发展建设集团、苏州新城园林公司等有关人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