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连云港市城管局网站
今年4月底,连云港市城管海州三大队处理了一起因装修涂料滴落污染路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案件,其中当事人胡某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这是自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执法人员对装修涂料滴落污染路面行为开具的首张罚单。
2020年4月22日9时10分,城管海州三大队机动中队的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老海州鼓楼对面中大街老凤祥银楼门口有涂料污染路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拍照取证,并对周围知情人士进行询问排查。经查,该处污染是由当事人胡某带领施工队在老凤祥银楼楼上装修施工过程中,涂料滴到地面所致。执法人员当即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将污染的路面清理干净。同时根据《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胡某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日前,当事人胡某已将污染路面清理干净并依法按程序向银行缴纳了罚款。(张玲玲)
法律链接:《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丢弃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
(二)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弃杂物;
(三)随地吐痰、便溺;
(四)将经营场所内的生活垃圾、商品包装等废弃物倾倒或者抛弃至公共区域;
(五)向花坛、绿化带、雨水管道、窨井扫入或者倾倒垃圾;
(六)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