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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处罚1000元!都是“流动铁皮房”圈占停车泊位惹的祸!

发布时间:2020-04-16 15:07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在三轮车后方用铁皮圈起来形成一个流动铁皮房,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放置,自认为占用自家门店前地盘理所应当,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违章的。4月15日,临河健康路一门店因圈占停车泊位,从而妨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结中队依法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据该局团结中队有关负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在三轮车后方用铁皮圈起来形成一个“流动铁皮房”,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放置,自认为占用自家门店前“地盘”理所应当,殊不知,这种行为是违章的。4月15日,临河健康路一门店因圈占停车泊位,从而妨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被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结中队依法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该局团结中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一周前,团结中队执法人员就发现健康路一家经营百货的门店门前停车泊位处总是停放着一辆三轮车“流动铁皮房”,足有1米多高,里面装满了笤帚、墩布等各种货品,分明是店主将此处当做了“小型仓库”,导致其他车辆不能正常停放,行人路过时不得不绕道而行。
 
执法人员当即为店主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将“流动铁皮房”驶离现场,否则将依法实施处罚。
 
4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健康路巡查,看到“流动铁皮房”依然保持原状停放,执法人员只好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店主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
 
《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沿石两侧开放空间施划、撤除、圈占停车泊位,或者采取设置地锁、隔离桩墩等方式妨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在道沿石两侧开放空间施划、撤除、圈占停车泊位,或者采取设置地锁、隔离桩墩等方式妨碍停车泊位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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