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前,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泸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规定》的通知,对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相关工作作出进一步明确。
《规定》指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指在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各种载体记载的图片、影像、声音等历史记录。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作为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能直观、形象、生动地记录工程建设的具体过程,反映城市面貌变化和发展变迁,具有重要的历史凭证作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声像档案和市政工程声像档案两个方面。
《规定》要求,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所规定的声像档案归档内容进行素材拍摄采集,并按照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制作要求进行制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与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一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审查验收。凡2019年12月4日后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移交声像档案或声像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声像档案的审查验收与移交管理工作由泸州市城建档案馆开展。
《规定》自2019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