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青海省出台首个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20 16:04 来源:

核心摘要: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为有效规范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源头治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为有效规范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源头治理,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青海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人工资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管理,主管部门动态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细则》规定青海省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通过实名制采集设备和考勤终端等实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及时采集、核实、更新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和考勤信息,并上报工资款支付申请和工资表,分包企业配合做好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台账。
 
《细则》明确项目实行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资代发银行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款由建设单位依据约定直接拨付至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建筑工人工资,严格确保专款专用。 
 
《细则》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收到工资款后2日内,由代发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建筑工人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建筑工人个人银行卡,并及时向其反馈工资收入信息,并向实名制信息系统反馈数据。
 
《细则》还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一并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进一步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主要人员的到岗履职的监管,强化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细则》还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工信息化管理及工资支付等行为进行动态监管,通过系统预警,对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或克扣建筑工人工资的行为,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减诚信分值。对拖欠工程款或建筑工人工资,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且被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扣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监管力度。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