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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大疫当前竟敢非法行医,假中医被严惩!

发布时间:2020-02-11 12:16 来源:

核心摘要:(来源: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企业等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力度和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

(来源: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和局党委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企业等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力度和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
微信截图_20200211121649
2020年1月28日18:50,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人员接到龙泉镇派出所电话,称凤冈县龙泉镇文峰村村民龚XX涉嫌未取得相关医师资质为患者开展治疗活动产生纠纷。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往龙泉镇派出所核实调查。经查,当事人龚XX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先后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1月27日两次为患者蔡XX开展针灸和开具中药治疗妇科病,龚XX以每次50元共收取患者蔡XX100元治疗费。当事人龚XX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为患者蔡XX开展诊疗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龚XX作出没收用于诊疗活动的药品器械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提示:
 
打击非法行医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执法人员提示: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疫情灾害期间涉及30个罪名,其中就包括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
 
广大群众,为了自身健康安全,切勿前往非法行医点求医。下一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绝不手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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