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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拢旺火!最高可罚5万!

发布时间:2020-01-14 10:06 来源:

核心摘要: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1月13日,笔者从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春节将至,为了有效减少临河城区环境污染,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等伤亡事件,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联合发文《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区域燃

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邬文娜)1月13日,笔者从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春节将至,为了有效减少临河城区环境污染,避免发生火灾和爆炸等伤亡事件,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联合发文《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拢旺火的通告》,从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绿化带周边、沿街商铺前和住宅小区内等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拢旺火,确保市民群众度过幸福、祥和、环保、安全的新春佳节。
 
由区供热供气物业管理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各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于节日期间在临河城区进行巡查,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燃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给予相应罚款;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街道办事处统筹做好各自辖区内禁燃、禁烧工作的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氛围;各单位、沿街商铺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各自区域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特别是残余炮屑要及时清运,发现险情要及时报警并妥善处置;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化粪池、排污管道进行清掏、排气并设置明显提示标识,以防明火引发沼气爆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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