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稿件来源:珠海市住建局网站2019年12月18日,我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以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保函等额替换与其诚信等级相应额度的商品房预售款。银行保函具备符合条件见索即付的特征,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可有效保障预售款监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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