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黄红波 刘华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已是一项深入人心的国策,大到山林水地,小到身边的花草树木,都需要我们去爱惜保护。然而,总有一些人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为一己私利,耍小聪明,破坏生态环境,最终都收到了惩罚。近日,青山区城管执法局披露了两起毁绿案件,当引以为戒。
某工地位于青山区建设六路,因不满意项目大门不能直接出行到机动车道,又嫌申报审批费时费事,于是授意某劳务公司在去年下半年的一个晚上,偷偷摸摸地将横在大门正前方机动车道上的花坛挖开,同时砍伐掉花坛中的两棵5-7米的成年树木:一颗雪松一颗银杏。此事很快被群众举报到青山区城管园林中队。执法人员调查走访后,嫌疑单位锁定为某劳务有限公司。城管园林中队执法人员依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与园林部门进行协作,通过来往函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赔偿价格的确认,按自由裁量权3倍进行处罚,共计82513.38元,同时帮园林部门追偿赔款27504.46元。办案期间,某劳务有限公司多次不按规定履行处罚决定,城管园林中队执法人员两次上门告知其若不及时履行法律责任后果,将产生额外的滞纳金。苦于法律的强大压力和额外滞纳金包袱的情况下,于2019年2月缴纳了罚款,履行了责任。
另一起案件则是为了扩大车位而占用绿地。2019年8月,青山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青山区冶金大道某写字楼项目有擅自改变绿地性质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走访,嫌疑单位锁定为写字楼项目的物业管理。为了增加停车位,该公司将该项目规划面积为5373.58㎡的绿地“缩水”,经第三方专业公司比对、勘验,证明与规划绿地面积相差64.49㎡。经城管执法人员宣传《城市绿化条例》,该物业管理公司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并愿意配合,接受调查。城管执法人员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对其按顶格650元每平方米进行处罚,共计41918.5元。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