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稿件来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管理实行四项要求四项处罚的通知》,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建立供货方档案,建立原材料进场台账,按标准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及验收,坚持先检验、后使用原则,不能混用代用,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如麻刚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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