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陕西省住建厅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建筑风貌

发布时间:2019-09-25 10:10 来源:

核心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建筑风貌,保留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切实改善村庄居住环境,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的通知》,从6个方面就相关工作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统筹村镇建筑风貌。乡村建筑要与自然地理条件和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充分彰显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建筑风貌,保留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切实改善村庄居住环境,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的通知》,从6个方面就相关工作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统筹村镇建筑风貌。乡村建筑要与自然地理条件和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充分彰显优美的田园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格执行各类建设规划,严禁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要体现地域、民族和时代特征,传承传统风貌,严禁建设“大、洋、怪”等脱离实际的景观建筑。
  二是建设传统风貌民居。要注重保留具有典型乡村景观的村庄,建设风貌协调的传统特色民居。要突出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积极推进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建设。
  三是保护传统民居建筑。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尊重传统民居风貌,严禁对传统民居建筑进行大拆大建,不得改变传统建筑原有结构、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要素,对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进行外观整治,运用传统建造工艺,使用当地的土、木、石等乡土材料。
  四是推进农房建设试点。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2019年,开展中省试点县(市、区)建设工作;到2020年,建成一批现代宜居的示范农房。
  五是组织下乡技术服务。各地要学习借鉴杨陵区、富平县等开展设计师下乡的经验做法,组织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以及从农村走出去的懂建设、爱农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传统民居设计、建设服务。
  六是加强建筑工匠培养。省上将充分发挥大专院校以及省级138名农房技术专家的作用。各市县也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付江星)

转载自: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