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从市安委会了解到,8月23日,我市出台了《朝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朝安委发〔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开始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是对企业工伤保险的有力补充,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的救助负担,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2017年12月12日,原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8年9月6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原省安监局、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省级相关行业部门也陆续出台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省安委会将各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2019年工作要点和对各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项目,要求各市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我市《实施方案》严格遵循国家、省实施办法精神,包括4个部分、15个大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了到2019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二部分为保险险种,包括保险险种、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限额等四部分,规定最高赔偿金额为70万元;第三部分为时间安排,要求到年底前要完成动员、登记、参保、检查等阶段任务,完成省考核的相关要求;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激励限制措施、实施信息共享、加强监督考核四个方面内容。
我市《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安责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行业部门要将安责险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必要内容,通过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推进全面实施,人社、金融、财税等部门要实施保险费率下浮、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推进安责险强制实行。下一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等方式,认真督促各相关行业部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维护事故伤残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