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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 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16 10:03 来源:

核心摘要:稿件来源:亳州市住建局网站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以来,全市累计改造棚户区166834户,有效解决了城镇困难群众居住问题。规范安置补偿政策,保障群众利益。市政府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实事求是、让利于民的原则,相继制定出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等6个

稿件来源:亳州市住建局网站
 
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以来,全市累计改造棚户区166834户,有效解决了城镇困难群众居住问题。
 
规范安置补偿政策,保障群众利益。市政府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实事求是、让利于民”的原则,相继制定出台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等6个规范性文件,并逐项目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公告。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群众满意度为第一标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了征迁、补偿、安置等各个环节激励政策。
 
采取多种安置方式,满足群众住房需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安置方式供群众选择。一是政府新建安置。在棚改项目周边就地或就近选择交通便利、配套齐全的区域规划建设安置住房。二是居民自主购买。政府搭建定向交易渠道,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合理确定团体购买价格,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三是政府购买安置。政府通过采购或采取“竞地价、限房价”方式集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安置房,购买安置房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住房的新建价格。四是货币直接补偿。对已有住房保障、且本人自愿的棚户区改造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安居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中央、省级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和社会融资等渠道安排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棚改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棚改项目顺利推进。为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亳州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县区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压实县区责任,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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