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来源: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交警部门,在对市区僵尸车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再次扩大整治范围。近日,针对外环路工程机械车、重型货车等僵尸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联合开展了集中治理。市区外环路部分路段大部分乱停乱放的工程车为出租、出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交警部门,在对市区“僵尸车”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再次扩大整治范围。近日,针对外环路工程机械车、重型货车等“僵尸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联合开展了集中治理。
市区外环路部分路段大部分乱停乱放的工程车为出租、出售的车辆,此类车辆长期停放在路边,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为过往群众带来不便。针对该类车辆,联合执法人员对京衡大街出售、出租工程车的店面进行了走访,并通知车主或店长将车辆移走。同时,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行动开始以来,共通知清理各种长期停放的工程机械车、重型货车、僵尸车160余辆次,长期停放在外环路的报废大货车、半挂车全部清理完毕,外环线上长期违法停放大型车辆情况得到明显改善。下一步,执法人员将不定时对外环路工程车进行巡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