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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专项活动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18 10:30 来源:

核心摘要: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岚)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今年将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年专项活动,重点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管理不严、法律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  根据《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年活动方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执法证件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岚)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今年将在全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年”专项活动,重点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管理不严、法律意识不强、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

  根据《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规范执法行为年”活动方案》,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动态更新执法依据、权责清单。

  方案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做到五个严禁:严禁无证从事执法工作;严禁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严禁吃、拿、卡、要;严禁私用执法车辆;严禁威胁、辱骂、殴打相对人;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要严肃执法纪律,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要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对违反纪律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不符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条件、不适合继续留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调离。

  方案强调,对协管人员要加强管理。协管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只能配合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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