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随着城市市容市貌的日新月异,日益增多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运输车辆超速、超载、洒漏、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问题,给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不利,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痼疾,更成为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沈阳市出台了关于《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规定中针
随着城市市容市貌的日新月异,日益增多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运输车辆超速、超载、洒漏、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问题,给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不利,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痼疾,更成为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沈阳市出台了关于《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规定中针对我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各个环节工作的管理措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收纳场实行清单目录制管理,规范具体的考核措施,通过源头管理、过程管控、末端处置的全方位管理,实现“无缝对接,时时监管”。在施工工地管理方面,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土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工地经过审核后,采纳的运输企业和收纳场必须在清单目中选择。在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方面,运输企业纳入清单目录管理,所承运的垃圾必须是经过市区两级审核后的建筑单位和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所有纳入清单目录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对车辆进行全程监控,杜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超速、超载、洒落等顽疾问题。在垃圾排放管理方面,实行主体责任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制度;明确运输单位垃圾排放履行的义务。在收纳场所管理方面,实行清单目录管理,没有纳入清单目录的黑收纳场将坚决取缔;收纳场必须收纳清单目录中的运输企业和车辆所运输的垃圾,以及经审核后的施工工地出入土。同时,还采取监督考核措施: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监管协调机构,建立综合利用信息平台,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024-22516801);强化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加大市区两级执法力度,对所有不按照规定运行的车辆进行处罚;根据市直部门的职权分工,进行联合执法,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常抓不懈。
市执法局作为全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规定》制定了《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了更加精细化的管理细则:办理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许可流程、原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改装和新入市车辆的标准、数字化管理流程、建筑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运输企业及收纳场纳入清单目录管理程序等。
日前,各项工作已经进入收口阶段,我局已经下发了《关于纳入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运输清单目录的通知》,欢迎广大市民对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并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管理规定》、《沈阳市建筑垃圾和散流体物料处置的工作方案》及相关细则,可通过市执法局网站(http://www.syzfj.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