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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保障出新规

发布时间:2019-07-09 13:01 来源:

核心摘要:近日,《滁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滁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细则》出台之前,滁州市住房保障体系为对符

 
近日,《滁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滁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范围,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细则》出台之前,滁州市住房保障体系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在市场租房居住的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滁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但由于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目前配租率已达97%,空置房源较少,导致部分住房困难家庭需轮候,暂时得不到保障。本《细则》鼓励上述人群自行到市场租房居住,政府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差别化租赁补贴,既是对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也缓解了公租房房源不足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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