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两年,舟山市自加压力,全面完成34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任务,也成为全省5个提前一年完成所有小城镇环境综合整合任务的设区市之一,走在全省前列。整治后的小城镇焕然一新,成为城乡融合发展“新名片”。在工作推进中,强化“四抓四促”:
一是抓提高认识,促高位推进。深刻认识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把小城镇整治列入我市加快“品质舟山”和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推进。要求各地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视作转型发展新机遇,坚持问题导向、民生为先,坚持创新举措、强化保障,坚持党建引领、全民参与,为整治工作注入强大能量,以环境整治带动了小城镇全面发展。尤其是注重“面子”、“里子”一起抓,民生工程有力实施,群众获得感大幅增强,小城镇环境整治公认度不断提升。
二是抓机制建设,促融合推进。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打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我市各地较好地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乡镇实施、群众共建”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同时,把小城镇环境整治同当下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借势借力,实现融合推进。抓狠压力传导机制,各县区和乡镇(街道)充分夯实主体责任,尤其是各整治乡镇(街道)均建立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头抓、人人肩上压任务的责任机制,营造出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注重强化督导机制建设,聚焦问题督查,选树样板指导,倒排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迎考时序,充分发挥好督导考“指挥棒”作用。
三是抓对标整治,促精准发力。我市各地重视规划先行、项目引领,两年来有10个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被评为省级优秀规划方案,指导830多个整治项目得到较好实施。强化历史人文传承和保护,指导各地挖掘底蕴内涵,留住乡愁记忆,讲好“小镇故事”,彰显海岛小城镇各具韵味的特色风貌。按照“花小钱办大事”原则,坚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口上。按照全域整治要求,坚持把消除脏乱差作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底线目标。对照考核标准,找准工作重心和突破口,确保整治乡镇按照既定目标任务一个都不掉队。
四是抓长效管理,促巩固成果。牢牢抓住“建是重点、管是关键”,做好小城镇环境整治达标“后半篇文章”。深化落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促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不断迈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管理轨道。小城镇环卫保洁、街(路)长制、网格长制、“两站两员”、“线乱拉”管控等长效机制得到快速建立,创成省级卫生乡镇比例全省领先,制定出台了《舟山市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指导意见》。全市34个小城镇已设立街路长334名,建立乡镇交通管理员121名,交通协管员361名。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各地加快了小城镇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建设,着力提升小城镇智慧化管理水平。(市小城镇整治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