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重罚!依法打击为公租房转租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时间:2019-06-20 10:10 来源:

核心摘要:  近日,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线索及证据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赣州福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处理。赣州福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出租业务的经纪行为,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近日,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市房地产执法稽查支队、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供线索及证据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赣州福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处理。赣州福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出租业务的经纪行为,违反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赣州福林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保障民生安居的重要举措。任何转租、转借公租房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核实存在违规转租行为的家庭,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对于提供违规转租服务的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房源信息审核不严的网络平台,会同市委网信办等部门依法对平台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下一步,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强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公司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相关信息发布的监管;推动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加强转租、转借行为的防范;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从速从严核实举报线索;加强信息宣传,提高承租家庭的自律意识,健全公租房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
 
  供稿:康晨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