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通讯员 费帆 刘彤)“明白了,违建必须拆!”5月14日,违建当事人金某自行拆处了位于武昌区瑞安街松涛苑E25栋104室院内的一处违建阳光房,完成了从上诉者到守法者的转变。
据了解,这处违建阳光房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反建设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武昌城管南湖中队前期对该违建阳光房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
金某对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服,向武昌区政府进行行政复议,武昌区政府依据执法部门提供的充足证据作出“决定维持限期拆违决定”的行政复议决议。
此后,金某又以“搭建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等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法院认为其“搭建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行为的合理性不等同也不能当然推出行为的合法性且当事人违建证据充分”。驳回金某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后,金某心服口服。通过这两次上诉经历,金某认识到违建的事实及危害,最终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并承诺将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5月14日,金某将约8平方米的违建阳光房拆除完毕。“不论搭建是什么理由,既然是违建,那就必须拆,我自己主动拆!”当事人金某希望通过自拆影响周围群众一起依法建设,维护法治尊严。
执法大队负责人说道:“虽然只有小小8平方米的违建,法院的最终判决离不开执法队员现场调查、检查、勘验、确认构筑物未办理规划部门审批手续、下达文书的严格落实。只有我们依法办案,当事人才会依法整改,才会有更多人完成从不懂法、不守法逐步向学法律、守法律转变。”